|
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Apr 2, 2024 4:50:21 GMT -5
高等法院第四分庭駁回了公司和é針對執行年從提取的萬美元貸款提出的上訴。根據記錄,提交人在支付第期付款和另外兩期的部分付款後,中斷了付款,並開始在法庭上質疑該操作的合法性。 他們聲稱,未能證明貸款是透過外國資源轉移發放的,違反了央行第號決議。它還指出,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條第五條的規定,認為強制執行行動是基於缺乏流動性和確定性要求的所有權。 夠將協議外部貸款兌換成本國貨幣所產生的資源進行轉移,借款人有義務透過匯率平價支付相應金額條款。 若昂·奧塔維奧·德諾羅尼亞表示,該決議中唯的要 黎巴嫩 電話號碼 求涉及匯率平價,因為該規則沒有詳細說明金融機構簽署的貸款合約的正式方面,更不用說制定任何高管頭銜的形成標準。“因此,根據這項決議,作者(執行程序中的債務人)將無法成功地解構待執行合約的法外行政頭銜特徵”,部長強調。 報告員也強調,訴訟作者知道貸款是外幣轉移的結果,因為合約包括外國融資代理、內部價值、各自的利率以及此類業務的所有常見條款。此外,他補充說,資金來源並不影響所有權的正式性:「如果銀行需要證明它確實與相關合約中提到的金融實體進行了談判,那麼這將無法修改所有權裁定撤銷,但確認」。 專家小組致認為,不存在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可以支持撤銷行動,甚至不存在可以了解該上訴的違法行為,因為上訴人沒有證明實際違反了憲法第條第五節和第七節所載的規則。民事訴訟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