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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 2024 23:51:09 GMT -5
二次提名的民事、商事、调解和家庭法院中,标题为“B.、CE c/S.、FM - 探视/赡养费制度 - 有争议- ” – 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双方就父亲和孩子之间在法院监督的临时沟通制度达成的协议。达成协议之前举行多次听证会。母亲屡次不遵守规定。不守信用。刑事投诉表明长期存在的阻挠态度。“个人护理方面有可能发生改变,有利于父亲,从而扭转正式建立的沟通制度。” 其他措施包括对每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改变这些资金的用途,在某些情况下捐赠给法院图书馆,而在其他情况下,这些资金将使他们的孩子受益,或者以补偿方式补偿另一方家长。 就其本身而言,国家民事法庭,B 室,诉讼程序标题为:DRD、P. 诉。 探视制度:“双方就其子女的探视制度达成的协议一经批准,即决定,如果有任何违反上述协议中所承担的承诺的情况,法院可以在无需进一步程序的情况下命令任何一方: a) 立即改变双方共同子女的个人照顾制度,这些子女将继续由顺从的父母完全照顾,任何子女均不得花费晚上,在对方家里;虽然儿童与不遵守规定的父母的接触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制度将大大减少和控制,并且不得延长不超过两小时,每周不超过两次,这种严格规定的期限为180天,此后,法院将决定什么是适当的,始终尊重上述儿童的最大利益。b) 对每项不合规行为处以 10,000 美元的罚款,只要不合规行为持续存在,该罚款将适用,这将有利于交易对手。 同样,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法院将根据违约行为的程度和性质,选择 a) 或 b) 款中规定的措施,或同时采取这两种措施。问题。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照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的基本职责之一是鼓励和促进男孩或女孩与另一位非同居父母的自由交流;并且在促进这种联系方面的任何阻碍或冷漠都与打算照顾孩子的人的职责不相容。也就是说,如果父母一方没有积极配合,让孩子与另一方取得良好的沟通,就说明该父亲或母亲适合亲自照顾孩子。从这个意义上说,值得注意的是,inc。a、艺术。《民商法典》第 653 号规定作为法官应考虑的首要准则,将儿童的个人照顾置于父母的优先地位,以促进与另一方保持定期联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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